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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行政处罚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红银罚决字[2024]3号)、(红银罚决字〔2024〕6号)。对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规行为,处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21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1.2万元罚款。

  发现问题后,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高度重视,已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后续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将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守合规底线,强化风险管理,推动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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