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按揭类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按揭类贷款(包括住房按揭和经营性用房按揭,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已执行LPR利率定价的贷款不再做转换。
(二)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借款人有多笔房贷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5.原借款合同上借款人,配偶、抵押人(合同当事人)需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三)转换方法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原合同借款期限在3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3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该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2)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
2、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9:00--17:00
2、办理渠道及地点
客户可至本行以下营业网点办理。
营业网点地址: 建水县福康路235号(人民医院后门旁)
联系电话: 0873-8877571,0873-8877569
3、办理及证件要求
客户(包括借款人、配偶、抵押人等合同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至银行网点办理;委托他人到营业网点办理的,需要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消费类、个人经营类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已执行LPR利率定价的贷款不再做转换。
(二)转换方法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协议签订日前一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其中,执行浮动利率的,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该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
3、原借款合同上借款人,配偶、抵押人或保证人(合同当事人)需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4、其他转换规则参照个人按揭类贷款规则进行转换,具体可咨询本行。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您拨打0873-8877571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日